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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夺命酒局”的县政协主席被查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曾涉“夺命酒局”的县政协主席被查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沙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林昭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三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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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林昭闹(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林昭闹,1960年4月生人,福建尤溪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先后担任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沙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沙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沙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沙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

  央视网记者注意到,林昭闹的“出名”并非始于此次通报。

  2013年9月9日,时任三明市副市长、沙县县委书记的陈瑞喜会同林昭闹等,与一私营企业主商谈投资项目后并接受邀请,到该企业内部食堂聚餐。事后,一名参与聚餐的领导干部酒后突发性猝死。2014年1月27日,据中央纪委通报称,经福建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陈瑞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三明市副市长职务;给予林昭闹和沙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永青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宴请的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值得一提的是,醉亡事件发生后,林昭闹的升迁路却并未受影响。

  2013年10月10日,时任沙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的林昭闹被任命为沙县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两个月后,也就是2013年12月,林昭闹正式成为县长。

  如今看来,他并未吸取教训,反而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终走向犯罪深渊。

  其实,官员接受宴请导致意外死伤的事件并非孤例。

  2013年7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红星镇农科村居民吴某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副股长王某某要求其中午“请客”,王某某邀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某某,局办公室副主任闫某、局地籍股股长盛某、局主任科员刘某等人参加。午餐共计消费 960元,由农科村居民吴某支付。饭后,闫某驾车送王某某回家,闫某因饮酒过量将车直接开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将王某某遗忘在车内。后王某某被发现在车内意外死亡。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闫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刘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盛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午餐费用和死者赔偿金均由上述参与者个人支付。未参与饮酒但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办公室的一名31岁肖姓干部,在宴请来调研的州局领导时“就餐饮酒后呕吐窒息身亡”。此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已责成恩施州地税局对相关责任人按党风政纪进行处理。

  2015年4月29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发改委副主任李春燕与相关市领导一道作陪外地客人。据酒店一名工作人员回忆,李春燕所参与的饭局共喝了6瓶52度酒鬼内参酒。随后,在两名官员的搀扶下,李春燕入住酒店。次日,服务员发现李春燕已无生命迹象。湖南省纪委的通报称,经司法鉴定,李春燕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当晚14人共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在李春燕死亡近两个月后,湖南省纪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处理决定。通报显示,多名参加那次饭局的官员被处理。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虽然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官员违规宴饮,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却还是有“不怕事”的干部触碰红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歪曲的酒文化为何难以根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因为它曾一度成为一些地方的官场潜规则,异化为官官之间、官商之间勾兑感情、利益输送的媒介,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的为政道德等在酒水的浸泡中逐渐扭曲。”

  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陆续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进行了升级。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公务接待中的“酒规矩”发生了显著变化。

  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的《整治“酒规矩” 树立新风尚》一文中所说,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的今天,那些还徜徉在酒杯中无法自拔的党员干部,都该醒醒酒了!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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