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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胡松柏)为防止给不参加体检的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办理体检证明,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系统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及测评要求》(GB18463-2001),进一步规范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的业务开展。

  在规范管理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独立的公共服务机构,其驾驶人体检站点不得将体检业务交由非本单位职工负责,或交由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人负责。不得跨所属县级行政区设置体检站点,不得擅自更改地址,不得在体检站点以外的区域开展体检工作。

  在业务开展方面,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开展驾驶人体检工作,从严把好体检关,不得减少体检项目或降低体检合格标准,不得为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驾驶人出具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县级和县级以下体检点不得给残疾人办理体检。各体检点医师必须如实录入视力、听力和残疾部位等必查信息上传系统,交由系统自动限制是否能报考或换证。

  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全程摄录。对下属各体检站点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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